安徽省《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与评价》DB34/T4352-2022,自2023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总则,并规定了等级划分及依据、建设要求、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全省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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