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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01-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DB4403/T 613-2025.pdf

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DB4403/T613-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涉及的总则、监控网络建设、管理平台建设,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数据处理与评价、告警研判和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内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抢修、抢险、应急、救灾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的技术框架与实施要求,综合运用噪声自动监测、音视频监控、施工状态监控及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由监控网络和管理平台组成的智能防控体系。本规范从监控网络建设、管理平台搭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与评价,以及告警研判和评估等环节规定了全链条技术要求,旨在实现对建筑施工噪声的自动化监控、智能分析与远程监管,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的精准度和响应效率。

智能防控体系总体架构

本规范明确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体系由前端监控网络和后端管理平台两部分构成。体系设计注重信息安全防护和未来技术升级的可拓展性,并应充分兼容已有前端感知设备及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监控网络的分级建设与多维度感知

本规范提出监控网络由噪声自动监测单元、音视频监控单元、施工状态监控单元及辅助设施组成,并根据防控需求划分为重点防控和一般防控两个等级。噪声自动监测单元用于实时测量场界噪声排放水平;音视频监控单元负责对施工作业面和管理情况进行可视化监控与智能识别;施工状态监控单元则通过安装在主要高噪声施工机械上的振动加速度传感器和卫星定位系统,精准判断机械活动状态与位置,形成动静结合、多维一体的感知网络。

管理平台的智能应用与闭环监管

本规范要求管理平台具备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数据库、智能监控应用、智能防控可视化和智能研判与监管四大能力。平台应能对采集数据进行有效性校验、施工状态评价和背景噪声修正,并据此智能研判超时或超标施工行为,自动生成告警事件报告并推送至监管部门。同时,平台应支持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噪声地图可视化展示与影响评估,必要时可通过远程喊话单元进行在线制止,形成从监测、研判到处置的闭环监管流程。

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DB4403/T 613-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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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DB4403/T 613-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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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DB4403/T 613-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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