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DB4403/T613-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涉及的总则、监控网络建设、管理平台建设,以及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数据处理与评价、告警研判和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内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抢修、抢险、应急、救灾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