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DB4403/T481-2024,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的基本要求、消防设施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设备基本要求、消防设施配置及日常管理三大板块。全文以预防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换电过程中的火灾风险为核心,对充换电柜的壳体、充电仓、电气安全、报警功能以及灭火系统等提出系统性量化指标,并明确了设备安装、配电设计、场所标识与应急处置的配套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的消防安全管理,旨在从源头降低火灾隐患,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
本规范对充换电柜的壳体与充电仓规定了严格的物理性能标准。柜体外壳须采用金属材质,具备不低于IP54的防护等级及IK10的机械强度,并需设置顶部泄爆孔。充电仓按有无仓门及充电模式分类,要求采用金属板材、配备独立控制与自动断电功能,各仓体在发生热失控时不应引发事故扩散,通过结构隔离实现单元级安全防护。
本规范要求充换电柜具备完善的电气保护与智能监测体系。设备须配置剩余电流保护、短路保护、过压欠压保护及水位监测断电功能,电气绝缘与接地均有具体参数限定。柜内每个充电仓均应部署测温传感器与感烟探测器,能够实时监测温度与烟雾,一旦超限或检测到火情,须在数秒内联动切断电源并发出声光警报,同时将故障信息上传至远程监控中心。
本规范要求充换电柜必须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选用气溶胶、全氟己酮或自动喷水淹没式浸泡灭火等方式,并能在规定时间内扑灭明火、防止复燃。设备安装须与建筑保持足够防火间距,供电线路应采用专用回路与阻燃线缆,场所内须配置灭火器及规范的消防标识。此外,运营方须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检测、维护及人员消防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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