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DB4403/T272-2022,自2022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的分类、编码、命名、排放通道、口门设置、设置论证、标志牌设立、监测及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的设置。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的分类、编码、命名、排放通道与口门设置、设置论证、标志牌设立、监测及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入河(海)排放口的设置管理。该标准以水质目标为导向,根据尾水水质是否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及用途,将排放口科学划分为一般排放口、重点排放口、生态补水口和异常排放口四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型实施差异化的全过程监管。文件构建了从“受纳水体—排放口—排放通道—排放单位”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与监管单位的职责,为深圳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标准建立了精细化的分类规则,将入河(海)排放口划分为一般排放口、重点排放口、生态补水口和异常排放口,并基于受纳水体代码、排放口序号和类型码,设计了唯一的8位编码体系,确保每个排放口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规范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放口设置论证的工作程序、论证范围及报告编制内容,并分别规定了责任主体自行监测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的频次、项目及质量控制要求,以强化排放行为的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督。
标准对标志牌的分类、设立要求、内容、颜色及管理维护做出详细规定,并建立了由责任主体台账和生态环境部门档案组成的两级档案管理体系,保障了排放口信息的透明公开与动态更新。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