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高标准农田安全生产》DB4403/T609-2025,自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高标准农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高标准农田的整体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投入品管理、农机管理、田间工作人员保护、特殊(极端)天气、田间管理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高标准农田种植单位与个人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本规范围绕深圳市高标准农田安全生产,系统构建了涵盖整体管理、用电安全、投入品管控、农机操作、人员防护、极端天气应对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链条技术标准。本规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总方针,要求农业生产基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运行管护与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套提供了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的标准化表格。在要素管理层面,本规范对肥料与农药的采购溯源、科学施用及废弃物回收作出严格规定,对农机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日常维保提出明确要求。本规范同时强化人的保护,强调根据作业风险为田间工作人员配备适当防护用品,并定期开展健康检查与安全培训。
本规范要求农业生产基地从制度与设施两端发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运行管护制度,定期对灌溉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维护,确保生产环境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周边土壤、水体与大气质量须符合农产品安全生产环境要求,从源头筑牢安全根基。
本规范将用电安全、投入品和农机列为重点管控对象,明确电网建设须符合规范并定期巡检,肥料和农药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且储存条件达标,农药使用须严守安全间隔期,大型农机须依法登记、年检并由持证人员操作。在人员防护方面,本规范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危害因素,为田间工作人员配置适宜的防护装备,制定危险情况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与安全技能培训。
本规范针对深圳地区常见的台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规定了防洪排涝、设施加固、户外电源关闭及人员撤离等具体防范措施,确保特殊天气下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同时,本规范要求建立从种植到销售的完整田间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投入品使用、农机作业及环境监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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