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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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1.1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pdf
宅基地管理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后,本意见聚焦两部门职责边界与协作机制,围绕数据共享、用地保障、审批办理、规划编制、监管处置和闲置资源盘活作出安排,推动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体制。
职责划分与协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以及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指导;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规划编制、指标安排、用地保障、确权颁证等土地管理职责。两部门在数据共享、村庄规划、用地指标、农转用报批、建房审批、违法处置等环节衔接协作。
数据共享与用地保障
建设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联网的宅基地和农房基础数据库,与自然资源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审批监管、确权登记发证等数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调查统计宅基地现状和需求,逐级报送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农业农村厅汇总编制年度建房任务并提出指标建议,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国家下达计划和各设区市任务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审批优化与规划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办理,指导乡镇建立联审制度,探索统一管理机构,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并联审核和网上审批;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村庄规划按“多规合一”“按需编制”要求编制,宅基地布局及建房审批依规划有序进行。
监管处置与盘活利用
夯实乡镇属地责任,源头防范、堵疏结合,遏制并查处新增违法用地,防止节假日突击违建;结合“三改一拆”、危旧房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房确权登记颁证等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可设过渡期并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处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和废弃宅基地复垦。省市县两级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对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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