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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0.0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pdf

2019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

本通知围绕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针对当前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少、指标简单、分析时效性不足等问题,本通知明确了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支撑单位、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旨在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本通知决定建立重点地理信息企业联系制度,按照“企业自愿、上下联动”原则遴选经济规模较大、示范引领较强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并要求按月上报经济运行数据。同时,本通知完善了涵盖监测对象、监测指标、上报方式及数据共享在内的监测体系,并对工作机构填报、人员安排、保密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力图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产业运行态势。

健全工作机制与重点联系制度

本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统筹协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具体实施、部信息中心技术支撑的全国监测工作架构,并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统筹与数据审核。为强化信息源头,本通知建立重点地理信息企业联系制度,由各地组织符合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动态调整名单,以便精准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诉求。

完善监测指标体系与数据报送

本通知规定以重点联系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及部属地理信息企业为监测对象,当前主要监测财务与人工等基础指标,并计划探索反映政策效应、新业态发展等方面的指标。纳入监测的企业须于每月20日前通过名录库上报上月数据,各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派出单位及行业协会按分工督促填报并审核,确保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推动监测数据共享与开发利用

本通知强调按照对等原则,依托名录库向为产业监测做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共享相关数据与材料,各地也可参照此模式向本地区相关协会共享。此举在严格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促进监测数据的依法规范使用,为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自律提供信息支撑。

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从分散探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对摸清产业家底和科学决策具有深远影响。它通过构建从自然资源部到省级主管部门、从行业协会到重点企业的立体化监测网络,有效解决了以往样本不足、时效不强等瓶颈,使主管部门能够更灵敏地捕捉产业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通知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并完善监测指标体系,不仅强化了对经济规模较大、示范效应较强企业的跟踪服务,也为将来量化分析产业政策效应、新业态发展趋势预留了空间,提升了宏观管理的精准性。此外,该通知明确监测数据的对等共享原则,在确保数据安全与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赋予了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更多参与产业治理的工具,有利于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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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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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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