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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3-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 矿山采坑技术规范 铁尾矿、钢渣 》(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6月2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技术规范铁尾矿、钢渣》(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铁尾矿和钢渣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修复环境技术要求,包括选址、环境本底调查、铁尾矿/钢渣样品采集与检测、环境风险评估、回填要求、生态修复要求、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利用铁尾矿和钢渣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修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高炉渣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针对辽宁省利用铁尾矿和钢渣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的全流程,系统规定了从选址调查到长期管理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为核心,明确了利用这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采坑治理的准入条件、操作准则和风险防控体系,旨在为土地复垦提供一条安全、可控的技术路径。

核心工作流程与环境本底构建

本规范确立了“选址调查—采样检测—风险评估—回填作业—生态修复—环境监测—档案管理”的全链条技术流程。在启动回填前,必须对矿山采坑及其影响区域开展系统的环境本底调查,详细摸清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基础,并识别周边的居民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和长期监测提供对比基线。

准入判定与环境风险评估

本规范依据铁尾矿和钢渣的固废属性与污染特征,设定了差异化的回填准入条件。源自原矿采坑的第I类铁尾矿可直接回填;其他情形则需通过对浸出液污染物浓度、固体废物中重金属含量以及化学惰性等多项指标的严格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直接利用标准。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废物,本规范要求在进行改性或固化后,须依据专门导则开展针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估,以确认回填的可行性。

回填作业与生态修复管控

本规范对回填作业全过程提出了精细化的污染控制要求,包括施工期不得超过三年、严格实施台账记录、分区作业、分层碾压,并强制配备渗滤液收集、雨污分流、洒水抑尘等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回填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确保复垦后的土地在转为建设用地或农用地时,其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风险管控标准。

全周期监测与持续管理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回填前、中、后全周期的环境监测体系,对拟回填废物的检测频次、周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的监测点位与频率均作出了量化规定,并建立了基于监测结果的频次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此外,本规范要求建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回顾性环境风险评估,确保在发现污染迹象时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置,保障治理成效的长期稳固。

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 矿山采坑技术规范 铁尾矿、钢渣 》(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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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 矿山采坑技术规范 铁尾矿、钢渣 》(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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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 矿山采坑技术规范 铁尾矿、钢渣 》(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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