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导则》DB2109/T009-2023,自2023年04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设计的术语定义、基本规定、控制目标、相关设施计算、规划指引、设计指引、常用设施设计指引。本文件适用于阜新市中心城区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中心城区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确立了阜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术语定义、基本规定、控制目标、设施计算、规划指引、设计指引及常用设施设计指引。其核心理念是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导则适用于阜新市中心城区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与建设,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核心指标,并对建筑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城市水系等不同场景提出了具体的规划与设计管控要求,以实现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和水资源的综合目标。
文件明确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为核心,要求阜新市中心城区该项指标不低于80%。同时,对内涝防治、径流污染削减、峰值径流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均设定了量化标准,如内涝防治标准为50年一遇,径流污染削减率不低于50%。
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需贯穿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设计环节则针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分别提出指引,强调优先选用生态绿色的海绵设施,并协调其与既有设施的关系。
导则提供了径流总量控制、渗透设施、调蓄设施等关键指标的计算方法。同时,对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雨水湿地等常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制定了详细规定,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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