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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21-广东省《城镇村道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土地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广东省城镇村道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城市道路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省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其适用阶段为广东省城市道路工程的规划阶段,新建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作为广东省城镇村道路建设用地管理的团体标准,旨在系统规范城市道路从规划到设计阶段的用地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域内新建城市道路工程的规划阶段,以及改、扩建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参照阶段。本标准围绕路网布局、平面交叉、立体交叉及管理设施用地四类设施类型,制定了分级分类的用地标准。在宏观层面,本标准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明确了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人均面积及路网密度等核心控制要求;在微观层面,本标准对不同等级道路的红线宽度、设计速度、慢行系统通行宽度,以及立交节点和控制管理中心的建设用地极限值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绿色低碳、集约节约用地的理念。

路网布局与红线管控

本标准对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道路的红线宽度、设计速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快速路红线宽度规划指标控制在35至80米,支路宽度控制在14至20米,并以表格形式明确了不同规划人口规模城市对应的干线道路网络密度要求,确保路网布局与城市空间发展相协调。

节点与慢行系统指标

本标准针对交叉口建设,规定了平面交叉口的选型要求、交角限制及间距优化原则,并提出了立体交叉的分类与建设用地极限值指标,如枢纽立交宜按8至12公顷控制。同时,本标准特别强调了慢行交通的通行权,明确了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宜小于2米,非机动车道单向通行不宜小于3.5米,并须在条件具备时设置物理隔离,以保障行人与非机动车安全。

设施用地与节约集约原则

本标准针对管理设施用地,要求桥隧管理中心等道路附属设施遵循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鼓励共址合建。标准对单独设置的管理中心面积上限及增设桥隧时的用地增量均作出了量化规定,并强调大型通道及路网管理中心需专题研究,以防止土地资源浪费。

广东省《城镇村道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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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村道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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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村道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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