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土地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广东省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教育设施的基本规定、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中小学建设用地指标、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指标、高等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其他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省域范围内教育设施的新建工程,扩建和改建工程参照执行。广东省教育设施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是广东省教育设施建设用地领域的团体标准,旨在为省域内各类教育设施的新建工程提供统一的用地标准,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涵盖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设施及其他教育设施五大类,系统规定了各自的功能分区、用地构成、容积率控制、生均面积指标及运动场地配置等关键技术要求。通过衔接国家现行标准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建设条件,本规范细化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的差异化用地指引,强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充分保障教学、体育及绿化功能需求,为教育设施的规划选址与用地审批提供可操作的量化依据。
本规范将教育设施划分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教育设施及其他教育设施五类,并明确了各自的用地独立性要求。学校建设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的校园环境。其中,幼儿园宜独立用地并配备室外游戏场地与集中绿地;中小学校及更高级别的职业学校均应独立设置用地,涵盖校舍建筑、体育运动、集中绿化及道路停车场等基本功能分区。
本规范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制定了分层次的量化指标。对于中小学校,区分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班级人数上限,并规定了不低于0.7的容积率下限及生均建筑面积、集中绿化与环形跑道规模。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明确了总用地与校舍建筑面积的下限值,并将容积率区间控制在0.6至0.65之间。高等教育设施侧重于校舍容积率不宜低于1.0以及生均室外体育活动场地面积的定额控制,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均设定了相应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本规范兼顾了特殊教育学校与专门学校的用地需求,明确了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的建筑容积率上限、集中绿地占比下限及田径运动场的设置标准。同时,针对城区或镇区用地紧张的现实情况,本规范设置了弹性执行通道,允许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在特定条件下适当提高容积率,或在不损害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及楼顶空间解决运动场地不足的问题。
该规范作为广东省首部针对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的综合性团体标准,填补了地方在覆盖全教育阶段用地控制指标方面的空白。该文紧密衔接《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要求,通过将幼儿园至高等教育的用地独立性与规模阈值进行量化,为广东省各地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预留教育用地提供了强硬的技术支撑,有效避免了教育设施用地被挤占的现象。该规范充分考虑到广东珠三角等地区土地资源紧缺的现实,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针对城区与镇区制定了差异化的容积率及运动场地建设标准,既守护了学生的基本活动权益,又兼顾了城市高强度开发的实际需求。该体系的实施将直接指导新建学校的规划审批,有助于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教育基建管理格局,对优化全省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设施与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行业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