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严格控制挖掘占用道路,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2024年修订)》。
对挖掘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收取修复费的,应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旨在规范本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行为,以经济手段强化道路挖掘管控,促进城市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本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挖掘修复费的计算规则、技术要求和适用情形。修复费以“修复指标单价×工程量×道路损坏补偿系数×重复挖掘修复系数”为核心公式,其中损坏补偿系数固定为1.5,重复挖掘系数根据道路竣工后开挖时间在1至3之间浮动,体现了对频繁开挖行为的累进式约束。本标准还详细规定了各类路面修复的加宽、整板修复等工程量确认细则,确保修复质量不低于原标准,设施功能得到实质性恢复。
本收费标准建立了一套量化的计费公式,修复总额取决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量和两个调节系数。其中,道路损坏补偿系数统一取1.5,对道路本体价值进行补偿;重复挖掘修复系数则与道路年限强挂钩,新建改建道路一年内开挖系数高达3,超过五年后方降至1,以此来严控“拉链路”现象,引导管线敷设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为避免修复质量打折,本标准制定了严格且具体的加宽修复原则。沥青路面开挖需在断面两侧各加宽300至500毫米,顺向挖掘超过半幅车道则须全车道修复;水泥路面破损超1/3板宽即按整板重建;人行道挖掘超过半幅则全幅重铺,且回填与基础修复最小宽度不得低于600毫米。这些强制性标准从工程量源头保障了修复的完整性和结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