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23〕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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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9-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试行).pdf
本细则为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提供操作规范,明确适用项目类型、分割单元标准、转让比例上限及登记流程。核心抓手是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通过“自持及分割转让用房方案”审查、受让方资格条件审查和不动产登记标注实现全流程管控,有效期至2026年8月28日。
适用项目与分割范围
适用四类项目:符合现代化产业园区片区统筹规划的国有出让“工改M1”项目、国有土地15亩且容积率3.0以上的存量项目、政府主导连片“工改工”的工业安置房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分割的其他项目。全部工业生产用房(含自持、赔付或贡献用房)均可分割,配套用房不得分割;层为最小分割单位,新建项目每层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存量项目不少于500平方米。
分割转让比例与流程
现代化产业园区内项目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100%,园外原则上不允许;工业安置房项目为100%;存量项目及其他经市政府同意项目为70%。可分割转让面积按“(总计容建筑面积-赔付或贡献用房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割转让参照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依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案编制、权籍调查、现售备案、首次登记、受让方资格审查、网签及转移登记。受让方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经营,赔付或贡献用房可转让给自然人,其余不得转让给个人。
登记与抵押特别规定
分割转让不分割土地使用权,仅在登记时标注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产权证书须标注“属‘工改M1’项目,不得再次分割”等字样。未分割的以宗地为单位抵押,已分割的参照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开发主体自持用房及配套用房须整体一并抵押。二次转让须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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