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海拔地区重要场所电梯安全保障规范》DB5404/T0036-2025,自2025年06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高海拔地区重要场所电梯安全保障的工作程序,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保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林芝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场所涉及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根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要求,需要重点保障的电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针对高海拔地区特殊环境条件,围绕重要场所电梯安全保障的全流程,系统提出了工作程序与各方职责要求。本规范以“重点部署、快速响应、专业高效、责任清晰”为基本原则,覆盖保障准备、保障实施和应急处置三个阶段,明确了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安全监管部门五类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要求。在技术层面,本规范特别关注高海拔环境对电梯运行的影响,对驱动主机温升限值修正、低压电器选型、极端低温防护及强紫外线辐射防护等均作出针对性规定,并强调通过保障性检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等手段,构建覆盖电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体系。
本规范要求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一梯一档”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落实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及安全责任保险等要求。维护保养单位须成立专项工作组,提高维保频次至每10天一次,确保困梯救援城区15分钟、其他地区1小时内抵达,并协助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制造单位须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对海拔超过1000m时驱动主机温升限值按相关标准修正,对海拔超过2000m时低压电器应符合高原用低压电器技术要求,同时宜采用抗寒材料和防辐射措施应对极端低温及强紫外线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组建专项工作组,制定保障性检验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为安全评估和监管抽查提供技术支持。
本规范要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使用单位须配备24小时应急报警装置和高原反应救援物资,维护保养单位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并委派技术专家指导演练。安全监管部门还须将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组织风险分析会议,并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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