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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0.1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pdf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针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特殊地区举证难的问题,对“无人类生活活动的区域可不举证”这一原则性规定作出细化与量化。本通知将特殊地区划分为高海拔地区、无人区、人口极度稀少且远离交通线的区域,以及补充举证阶段涉及的其他确属无法通达的特殊区域等几类情形,分别明确了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直接判断地类而不进行实地举证的具体条件,同时对海拔4100米至4700米之间的特定地类图斑允许采用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等方式。本通知还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坚持应举尽举,优先采用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等多种替代方式,力求在保障调查成果真实性的前提下,合理解决特殊地区外业举证的实际困难。

划定免于实地举证的特殊地区范围与量化标准

本通知将免于实地举证的情形分为三类核心区域。第一类是海拔4700米以上极高地区,除建设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以外的图斑,可直接依据遥感影像判读地类。第二类是沙漠、戈壁、冰山、森林等完全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且无道路通达条件的无人区,可依据影像特征判断地类。第三类是东北、西北、西南及藏区等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千米25人的稀少区域,对于距离集中连片建设用地或乡道及以上等级道路50千米及以上的图斑,同样可依据影像判读免于实地举证。

设定补充举证阶段的特殊处置规则

本通知针对补充举证阶段遇到的个别确属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困难图斑,给出了灵活的处理方式。其中,步行距离最近道路直线距离5千米或实际距离10千米以上的,可采用其他方式举证而不强制实地举证;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集中连片山区、原始森林及发生地质灾害等特殊区域的类似图斑,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对于横断山脉人类活动较少、地表覆盖变化不大的区域,可放宽使用2014年以来的遥感影像判断地类,以解决历史影像佐证问题。

明确替代举证方式与坚持应举尽举的原则

本通知强调,上述免于实地举证的安排并非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对确无人力可达条件地区的务实安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地仍应坚持应举尽举,并鼓励综合运用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以及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等多种替代手段,在不强制人员进入危险或无法到达区域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影响意义

该通知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推进过程中出台的一项重要操作性文件,对于破解特殊地区外业举证难题、保障调查进度与数据质量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该通知首次以量化指标明确界定了可免于实地举证的特殊地区类型,将模糊的“无人区”概念转化为海拔、人口密度、交通距离等可执行的技术标准,为一线调查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依据,有效避免了因地类认定争议或过度举证导致的工作拖延与资源浪费。同时,该通知在豁免实地举证的同时,强调多种替代举证方式的应用,兼顾了调查效率与成果真实性的平衡,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对于西藏、新疆、青海等高海拔、高寒、偏远地区而言,该通知大幅降低了调查人员的安全风险和作业成本,有力推动了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在复杂地理环境下的顺利实施,也为今后同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特殊地区的举证规则设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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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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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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