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制定《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
本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运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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