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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01-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pdf

为持续深入推进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制定《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

本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运行o

本导则是江西省为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系统规范了从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到处理全链条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运行要求。本导则立足江西省城镇实际,强调设施设备的用地、规模应与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及收运模式相适应,并遵循因地制宜、定期维护、安全生产和信息化建设等基本原则。本导则涵盖了收集设施、转运设施、收运车辆和处理设施四大核心板块,分别就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大件垃圾暂存点、转运站、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以及各类收运车辆和焚烧、厨余处理、填埋等终端设施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参数、配置标准与运行规范,旨在构建全过程分类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本导则明确了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场景下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标准,要求至少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点。同时,本导则规定了垃圾收集站、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及大件垃圾暂存点的建设规模、服务半径和运行要求,确保前端分类投放与收集环节衔接顺畅。

分类转运与收运系统

本导则要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并对不同类别垃圾的收运频次、车辆选型、标志标识及装载规范作出详细规定。在转运环节,本导则就转运站、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建设标准、作业流程及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中端收运过程密闭高效、不产生二次污染。

终端处理设施运行

本导则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终端处理环节制定了运行管理规范,强调处理设施应配备计量与监控系统,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本导则明确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填埋场须加强封场维护与环境监测。各类处理设施的工艺选择、污染控制、资源化产品标准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该导则的发布实施为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统一、系统、可操作的技术依据,填补了地方性分类设施设备配备与运行标准的空白。该导则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链条整合,有助于改变以往设施配置不统一、运行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推动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该导则强调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与安全环保并重,通过细化各类场景下的设施配置标准,有效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分类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同时,该导则明确专车专用、严禁混收混运等刚性约束,有利于建立健全分类收运体系,保障前端分类成果能够有效传导至末端处理环节,对提升居民分类投放信心、促进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该导则还对信息化建设、台账管理及新技术应用提出前瞻性要求,为江西省环卫行业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化转型奠定了制度基础。

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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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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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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