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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0.22-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砂保障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108号.pdf

2019年10月22日,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砂保障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108号。

本通知由江西省水利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针对建设用砂供应不足、各地政策把握不准导致供需矛盾未根本解决的现状,进一步明确七项保障措施,旨在统筹释放河道砂石资源潜力、加快审批许可、强化市场监管、推动机制砂替代,并规范疏浚砂石入市,以切实有效解决建设用砂供应不足问题,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与生态安全。本通知要求各地从大局出发,主动作为,明确时间节点与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调整规划释放存量与应急开采补充缺口

水利部门可通过将采砂规划后两年控制开采量前调、推动保留区转可采区论证并依法许可,尽可能释放砂石资源。对尚未规划或未设可采区的河段,允许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编报临时应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限期开采,开采期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以应急保障重点项目用砂。

强化需求对接与砂石市场监管协同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掌握重点项目用砂需求并开展价格监测分析,水利部门配合制定供砂方案,必要时跨区域协调解决。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行为,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采砂项目环评纳入绿色通道,简化评价类别,加快审批。

加快生态红线优化与机制砂产业推动

自然资源部门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河砂资源丰富河段,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以释放可采区,并按照保护优先、集约开发原则推动机制砂产业发展,鼓励矿山综合利用废石,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交通运输与水利部门联合推进航道及防洪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并优先进入市场供应。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砂保障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10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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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砂保障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10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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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砂保障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10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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