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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6-安徽省滁州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规范》DB3411/T 0064-2025.pdf

安徽省滁州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规范》DB3411/T0064-2025,自2025年07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原则、治理要求、治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乡村公共空间的治理。

本规范立足滁州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实际,围绕合理规划、示范推进、生态治理、长效监管四项原则,系统构建了覆盖村庄、农田、道路、水体四大治理领域的全要素标准体系。本规范将乡村公共空间界定为公众可自由出入用于生产、生活、贸易、交通、娱乐等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强调科学布局与量力而行,注重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貌,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长效运行体系。在具体治理要求上,本规范以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抓手,对各类空间的环境秩序、设施配套、绿化美化、污染防治等环节均提出了可操作、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力求实现乡村公共空间功能提升与风貌改善的有机统一。

村庄空间治理要求

本规范对村庄整体布局、建筑风貌、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提出了系统要求。村庄应布局有序、建筑风格协调,消除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主干道路宽度不小于5米,公共活动场所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化方面,主干道以乔灌木为主,池塘四周栽植景观乔木和果树,并配置水生植物。环境秩序上,须消除旱厕、普及卫生厕所,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治理污水,确保空气质量、声环境、地表水及土壤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农田与道路空间治理要求

本规范针对农田治理明确了田间道路、水利设施和林网建设的具体标准。机耕路路面净宽不小于3米,生产道路净宽不小于2米,路面高出田面一定高度并实行主要路段硬质化;灌溉排水设施须采用防渗材料,灌溉水质符合标准;农田林网严禁破坏,防护林建设须达标。道路治理方面,要求路面无破损、无非法占用,公路用地两侧无乱搭乱建,交通标志整洁规范,乡村道路建设符合工程技术标准。

水体空间治理要求

本规范对河道与池塘两类水体空间分别制定了治理措施。河道须全面清除黑臭水体,保持清洁通畅,硬质护坡完好,堤防平顺,防浪林带和护堤林带林木覆盖率不低于80%,并宜沿河建设景观带。池塘须保持水面清洁,清除影响水质的水生植物,塘坡整洁无垃圾和乱耕乱种,绿化植被实现岸坡全覆盖,严禁填埋侵占、随意养殖和污水直排,确保水体生态环境自然美观。

安徽省滁州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规范》DB3411/T 0064-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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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规范》DB3411/T 0064-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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