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4/T5057-2026,自2026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规程立足于安徽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全流程技术管理,系统构建了从节能诊断、改造判定、设计施工到验收评估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程适用于已建成验收和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民用建筑,涵盖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等多个专业领域。本规程以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为核心目标,通过明确单项改造与综合改造的界定标准,提出了科学严谨的节能诊断方法和量化判定指标,为改造工程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在改造设计方面,本规程针对外墙、屋面、外门窗、透光幕墙及各类机电系统分别制定了具体性能要求与措施选项;在施工与验收环节,强调了过程质量控制与系统调适的重要性,并设置了后评估机制以验证改造效果。
节能诊断与改造判定
本规程建立了覆盖外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智能化及可再生能源等系统的全面节能诊断框架,明确了各系统诊断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报告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规程设定了明确的改造判定准则,例如公共建筑外门窗传热系数大于规定值时应进行改造,冷水机组性能系数低于标准且投资回收期合理时宜进行更换,各项指标均以数据为依据,确保改造决策的经济性与科学性。
改造设计与施工要求
本规程针对不同建筑部位和用能系统提出了差异化的改造设计策略。外围护结构方面,规定了外墙、屋面保温及外门窗、幕墙节能改造的多种可选措施与性能底线。机电系统方面,对冷热源能效、输配系统变频调节、末端新风控制及监测管理系统功能均提出了升级要求。施工环节则按专业分别规范了作业要点,特别强调保温层防脱落、数据采集准确性和控制逻辑可靠性等关键细节。
验收调适与后评估
本规程将节能改造验收与机电系统调适作为质量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对外围护结构、各类机电系统及可再生能源工程进行分项验收,并核查施工记录与隐蔽工程文件。照明场所须检测照度与功率密度值,确保满足设计要求。本规程还确立了机电系统节能调适制度,旨在通过检查、测试与优化使系统达到高效运行状态,最终通过后评估对改造效果进行检测、分析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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