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疏浚工程泥浆絮凝法快速分离技术规程》DB34/T4650-2023,自2024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疏浚工程泥浆絮凝法快速分离技术的基本要求、疏浚泥浆理化指标测定、方案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检测与验收、安全与环保。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疏浚工程泥浆所采用絮凝法快速泥水分离的设计和施工,水库等清淤泥浆的絮凝法快速泥水分离的设计和施工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疏浚工程中采用絮凝法实现泥浆快速泥水分离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程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系统地构建了从泥浆理化指标测定、方案设计、药剂选择到施工运行、检测验收及安全环保的全流程技术框架。本规程针对不同性质的疏浚泥浆,提出了混凝方案和预氧化-混凝方案两条技术路径:当泥浆胞外聚合物含量低、有机物少、含砂量高时可直接采用混凝方案;当胞外聚合物与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则需先通过双氧水、芬顿氧化或过硫酸盐等方式进行预氧化,破解胞外聚合物结构,再投加无机或有机混凝药剂完成泥水快速分离。本规程还对药剂调制设备、计量投加系统、管道混合方式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等各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工艺安全、高效、环保。
本规程依据疏浚泥浆的胞外聚合物含量、有机物含量及含砂量等核心指标,明确划分了混凝方案与预氧化-混凝方案的适用条件。当泥浆胞外聚合物含量低于5 mg/L、有机物含量低于2%且含砂量高于2%时,可直接选用单一或复配混凝药剂进行泥水分离。反之,则需要引入预氧化单元,利用芬顿试剂、过硫酸盐、臭氧或高铁酸盐等氧化剂先行降解胞外聚合物,再衔接混凝工艺,以保障高浓度有机泥浆的处理效果。
本规程对无机低分子、无机高分子、合成有机高分子及天然有机高分子等各类混凝药剂的适用条件、质量标准及复配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铝盐适用于中性泥质、铁盐适用于偏碱性泥质。同时,本规程要求预氧化药剂和混凝药剂宜采用液体投加方式,优先选用管式混合或水泵混合,并通过计量泵实现精确投加。溶解池与溶液池需做防腐防渗处理,高分子药剂应严格控制溶解时间和存放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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