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价认定了第二批3639个国家森林乡村。
附件:国家森林乡村名单
本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共评价认定3639个乡村。本通知指出,此次认定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依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展开,经过县级推荐、省级评审公示和国家级审查等程序后予以公布。本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建设国家森林乡村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设,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贡献。被认定的单位可按相关文件制作和使用国家森林乡村牌匾。
本通知强调,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严格遵循既定办法,在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级推荐评审的基础上,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确定名单,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本通知对各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包括进一步推进国家森林乡村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并明确被认定单位可根据已公布的国家森林乡村标识标语,制作和使用统一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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