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专班编制了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一期~~第八期)。
本技术问答汇编(第一期至第八期)系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专班为统一和规范全国各地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而陆续发布的系列指导文件。各期问答作为全国技术方案《指引》的重要补充,内容涵盖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调整、评价时点与对象界定、指标体系选取与赋值规则、外业调查核查要求、数据缺失处理方式、等别级别划分方法,以及基准地价制定的底图、估价期日、权利类型设定等全过程技术环节。本文通过不断迭代更新的形式,逐步细化气候、土壤、地形等分等指标的技术处理路径,明确园地、林地、草地在定级方法、必选备选指标及二级地类间成果衔接的差异化要求,并对成果汇交、质量控制、历史成果转换使用等管理性事项作出系统安排。
工作底图与评价对象
本问答明确了分等与定级估价工作底图的差异及衔接规则。园林草地分等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则原则上采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保证现势性。若采用修正法进行定级,需将分等结果衔接到最新变更调查底图上。评价对象覆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内外的现状园林草地,林地和草地定级单元进一步细化为基于林草综合监测成果的小斑,以确保评价精细化。
指标体系与技术方法
本问答针对分等定级指标体系的建立与执行进行了严格规范。分等指标须在必选与备选指标中选择,不得随意增减或调整等级划分标准及分值。针对部分指标难以直接获取的难题,文件提供了遥感解析、DEM提取、邻域赋值等替代技术路径,并强调外业校验是确保成果真实可靠的必要环节。定级方法方面,园地可选择因素法或修正法,林地商品林采用因素法而公益林采用修正法,草地统一采用因素法,技术路径清晰明确。
基准地价制定与成果管理
本问答对基准地价制定中的核心参数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估价期日确定为2023年1月1日、权利类型以承包经营权为主、园地草地评估仅考虑土地价值而林地包含地上附着物价值等。文件同时规范了历史试点成果的转换使用原则,要求转换成果须覆盖完整县域范围并保证每个图斑均有级别与基准地价信息,并强调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技术方案审查、成果核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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