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林生发〔2019〕126号。
附件:
1.国家森林乡村名单
2.国家森林乡村标语标识
本通知公布了我局组织评价认定的第一批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名单,并对后续工作作出部署。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县级推荐、省级评审公示和审查,首批名单正式发布。在公布名单的同时,本通知明确了三方面要求:一是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森林乡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二是为提高国家森林乡村的知晓度,我局集中发布了统一标语和标识,认定单位可据此制作和使用牌匾;三是要求各地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而开展。认定过程严格遵循《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过县级推荐、省级评审公示和我局审查等程序,最终确定第一批共3947个入选村庄。
本通知强调,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建设对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各地需深入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本通知公布了“共建森林乡村,共享美丽家园”的标语及统一标识,要求各地通过多渠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推动创建工作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