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价认定了第一批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林生发〔2019〕126号。
附件:
1.国家森林乡村名单
2.国家森林乡村标语标识
本通知公布了我局评价认定的第一批共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名单,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对后续工作作出部署。国家森林乡村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旨在示范带动乡村绿化美化,提升村容村貌,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各地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同时,为扩大社会影响,我局征集评选了国家森林乡村标语“共建森林乡村,共享美丽家园”及统一标识,标识以山林、村落、农田、溪流为元素,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画卷,获认定的单位可按统一标识制作和使用牌匾。此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化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在各地县级推荐、省级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查,评价认定了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涵盖乡村绿化美化成效突出的单位,旨在树立建设标杆。
我局同时公布国家森林乡村标语和标识,供获认定单位规范使用,以提升工作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化美化的良好氛围。各地须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积极传播创建经验与生态文明理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