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价认定了第一批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林生发〔2019〕126号。
附件:
1.国家森林乡村名单
2.国家森林乡村标语标识
本通知公布了我局评价认定的第一批共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名单,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对后续工作作出部署。国家森林乡村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旨在示范带动乡村绿化美化,提升村容村貌,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各地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同时,为扩大社会影响,我局征集评选了国家森林乡村标语“共建森林乡村,共享美丽家园”及统一标识,标识以山林、村落、农田、溪流为元素,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画卷,获认定的单位可按统一标识制作和使用牌匾。此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化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在各地县级推荐、省级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查,评价认定了第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涵盖乡村绿化美化成效突出的单位,旨在树立建设标杆。
我局同时公布国家森林乡村标语和标识,供获认定单位规范使用,以提升工作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化美化的良好氛围。各地须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积极传播创建经验与生态文明理念。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国家森林乡村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和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公布首批近四千个乡村名单,该文件为全国乡村绿化美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有助于激发各地创建积极性,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建设格局。统一标识和标语的推出,进一步强化了品牌效应,提升了国家森林乡村的社会辨识度和公众认同感,为凝聚社会共识打下基础。从长远看,该举措将有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引导各地把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同时,文件要求加强宣传推广,有利于深化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带动更多地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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