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印发《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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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规范国家公园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目标设定—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的闭环机制,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各环节。本制度坚持全程覆盖、一类一策、合理可行与结果导向四项原则,涵盖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支出,适用于已设立的国家公园与创建中的候选区。通过构建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指标体系、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分工与时间节点,本办法致力于提升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形成激励约束并重的管理格局。
确立全流程绩效管理闭环
本办法系统构建了从绩效指标体系设计、年度绩效目标申报审核下达,到预算执行中的动态监控,再到执行结束后的绩效自评、部门评价与财政重点评价,最终将评价结果反馈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完整链条。每年1月15日前,省级部门需完成区域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于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随资金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衔接。
建立差异化绩效指标体系
本办法明确绩效指标体系包含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维度,并按照“一类一策”“一园一策”原则设置三级指标。绩效目标须与年度任务和预算资金量相匹配,生态效益指标原则上应保持稳定或适度高于上年。该设计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公园的功能定位与实际情况,使考核标准兼顾统一规范性与个体适应性,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评价实绩。
实行量化评分与刚性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制,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各级财政与林草主管部门须建立健全结果反馈与应用机制,将评分结论作为完善资金管理、调整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这一安排从制度层面确立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约束力,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刚性保障。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公园资金管理从传统的事后财务合规性检查,转向覆盖预算全过程的绩效导向型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它将绩效管理的程序、标准与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形式固定下来,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国家公园领域的资金配置提供了统一规范,有助于破解过去资金使用碎片化、绩效约束软化等难题。
该办法通过“一类一策”“一园一策”的弹性指标设计,兼顾了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的公益属性与不同园区差异化的管理现实,有利于引导资金精准投向生态保护修复、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等核心功能,推动各国家公园从数量规模型建设向质量效益型管理转型。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能够有效倒逼地方各级部门提高项目谋划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沉淀与低效支出。从长远看,该制度为健全国家公园财政保障体系、促进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和永续发展提供了关键的工具支撑,也为其他专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改革积累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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