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规范》DB31/T885-2024,自2024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机构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对于安装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曳引驱动电梯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注:在特殊情况下(如:残障人员使用电梯、火灾情况等),除本文件的要求外,可能需要考虑附加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投入使用年限达15年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住宅电梯。本规范从评估机构条件、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置到评估程序全流程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评估机构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与信息管理系统;评估人员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关专业经历,评估小组组长须具备独立公正开展评估的组织与仲裁能力。安全评估程序涵盖前期准备、现场评估和出具报告三个阶段,评价维度覆盖设备本体、建筑相关、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四个方面。本规范采用基于风险情节识别与风险等级评定的方法,将综合安全状况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分别提出防护措施、修理、改造或整机更新的建议,为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治理提供了科学量化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适用于投用15年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住宅电梯,评估机构须制定涵盖评估程序、内容与方法的作业指导文件,建立质量控制与结果报告制度,并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确保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公正性。
评估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评估和出具报告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需协商确定评估范围并成立符合利益回避原则的评估小组;现场评估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从设备本体、建筑相关、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四个维度展开评价,其中设备本体与建筑相关为规范性评价项目,其余为资料性参考项目。
本规范采用伤害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相结合的风险评定方法,将各类风险情节分为I、II、III三类并赋值,通过综合评分公式计算得出安全状况得分,最终对应划分为四级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一级为风险较低,四级则需立即停止使用。
根据风险类别与综合等级,本规范分层提出降险措施:对可修复零部件建议修理,对无法恢复安全功能的建议改造,对修理改造价值超过同类整机价值50%或无法修复的建议更新;同时针对管理与维保隐患提出管理改进措施,并最终形成包含完整技术分析与结论的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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