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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19-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T 2631-2025.pdf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T2631-2025,自2025年06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提出了核算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核算工作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的核算。

本指南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期内通行机动车碳排放的核算体系。本指南以基于能耗的排放因子法为核心,构建了覆盖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统一核算框架。本指南明确了核算的基本原则、流程与边界,将核算对象划分为主线、收费站和服务区三类区间,并对单一燃料、纯电动及其他车型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碳排放量计算公式。本指南对交通量、行驶里程、单位行驶里程能源消耗量等活动数据的获取来源与修正方法提出了规范性建议,并附带了排放因子、修正系数等关键参数的参考值。此外,本指南还纳入了数据质量管理、不确定性分析及核算报告格式要求,旨在确保核算结果的科学性、一致性与可比性。

核算方法与核心框架

本指南采用基于能耗的排放因子法,核算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和电力消费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核算过程需先确定核算边界并将其细分为不同的核算区间,再依据移动源的车型分类和能源类型,分别应用相应的计算公式测算各区间排放量,最终汇总得到核算边界内的碳排放总量。

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

本指南对核算所需的活动数据进行了系统规范。区间移动源交通量基于联网收费数据与车牌信息融合获取,单位行驶里程能源消耗量则需在基本消耗量基础上,通过载质量、速度、道路地形及气温等修正系数进行调整。排放因子部分提供了化石燃料单位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式以及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的参考来源。

质量管理与报告规范

本指南要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明确权责、建立程序文件、实施内部审核及开展不确定性分析,以持续改进核算精度。核算报告内容须涵盖核算工作概述、对象信息、边界与方法说明、数据来源、核算结果汇总及质量管理说明等,报告格式应按统一附录执行。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T 2631-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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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T 2631-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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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指南》DB44/T 2631-2025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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