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T2417-2023,自2023年06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的术语和定义、人员要求、仪器与设备、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报告及评价等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的质量控制。
本规范立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的全流程,系统规定了人员能力、仪器设备、样品采集与制备、实验室分析及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针对土壤异位修复基坑、侧壁、堆体,原位修复边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以及风险管控长期监测等不同场景,逐一细化了采样布点、样品采集与保存的差异化操作准则,并明确区分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不同污染物类型所适用的采集器具、方法及保存条件。在实验室分析环节,本规范构建了以空白试验、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与正确度控制为核心的内部质控体系,同时引入现场密码平行样、留样复测和密码质控样等外部质控手段,形成了内外联动的闭环质量监督机制,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与可比性。
本规范将质量控制要求贯穿于从人员上岗资质、设备检定维护到现场钻探洗井、样品流转保存的全部环节。它要求布点方案编制人员精通相关技术导则,现场采样与分析人员持证上岗,并在样品采集时严格进行现场合规性检查与影像记录,从源头杜绝交叉污染和操作偏差。
针对土壤异位修复、原位修复及潜在二次污染等不同情形,本规范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布点方法与样品采集策略。例如,对基坑底部和侧壁分别按面积和长度划分采样单元并规定混合样或非混合样的采集数量与位置,确保修复效果评估能够精准捕捉各类修复场景下的污染物残留状况。
本规范建立了实验室内部质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复合验证体系。内部通过每批次样品的空白试验、平行双样分析和有证标准物质测试来保证数据精密度与正确度;外部则通过密码平行样编码加密比对、留样复测以及密码质控样插入等方式实施独立监督,实现对检测机构全流程工作的有效核查与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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