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1-2025,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本标准是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标准的总则部分,确立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与总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的标志标线设置。本文件代替GB5768.1—2009,主要技术变化包括更改了适用范围和总体原则,增加了临时性标志标线与可变信息标志优先效力的规定,以及使用期内更换的要求,同时删除了颜色指标、维护要求等部分旧有条款,并对附录图形进行了调整与更名。
本文件明确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准则:满足道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有效引起道路使用者的关注;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明确且简洁的含义;获得道路使用者的遵从;为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这五项原则构成标志标线设计与设置的根本理念框架。
本文件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应含义一致、互为补充,避免产生歧义。当两者信息不一致时,明确以交通标志传递的信息为准。同时,本文件新增了特殊情况下的优先规则:当临时性标志和标线与既有设施不一致时,以临时内容为准;当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标志显示信息不一致时,以可变信息标志的实时内容为准。
本文件规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技术要素须符合GB5768.2和GB5768.3的规定,并明确常用图形见规范性附录A。标志标线不得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或宣传内容。此外,本文件设定了明确的实施过渡要求: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改设或更换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均须执行本文件规定。当存在不一致情况时,以临时性标志标线和可变信息标志显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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