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编制完成《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原则和一般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本文件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第1部分,确立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在设置与应用上的原则及一般规定。本总则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场所,旨在通过规范标志标线的设置,引导道路使用者有序通行。本次修订取代了GB5768.1—2009版本,重点优化了设置原则,强调设施应满足道路使用者需求、获得遵从,并给予充足反应时间。同时,本文件增加了使用期内逐步更换旧设施的要求,并明确了当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标志信息不一致时,应以可变信息标志为准。此外,本文件删除了部分属于管理规定而非技术要求的条款,并更新了规范性附录中的部分图形,使其更符合现有车型与公众认知。
本文件对原有原则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引入国际先进理念,确立了满足道路使用者需求、引起关注、传递明确简洁含义、获得遵从以及提供充足反应时间这五项核心原则,从单纯的视认性要求转向兼顾需求、理解与遵从的全过程管控,防止标志标线设置过度或不足。
本文件增补了关键的管理与使用细则。一方面提出旧有设施应在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确保标准更新平稳过渡;另一方面,针对临时交通组织或设备显示差异,明确了交通标志优先于标线、可变信息标志优先于静态标志的效力层级,消除信息矛盾带来的安全隐患。
本文件剥离了非技术性管理要求,例如删除了成品须经指定机构检测的准入规定,以及非标准标志的行政审批程序,使标准聚焦于技术规范。同时,对附录中的图形进行大幅修订,更新了包括小型载客汽车、电动自行车、挂车及各类休闲运动在内的20余项图形符号,删除不常用或重复的图案,确保视觉传达的准确性与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