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进、出站时的噪声限值,混响时间要求,测量方法和试验报告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采用钢轮钢轨支撑、以电能为动力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声学环境设计和评价,运营线路的站台声学环境的测量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环境的设计、评价与测量方法,替代GB/T 14227—2006版本。本规范适用于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km/h、采用钢轮钢轨并以电力驱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车站,运营线路的站台声学环境测量可参照执行。本次修订不再区分地铁与轻轨,统一纳入速度等级要求,并对测量条件、仪器精度、数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旨在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与科学性,保障乘客与运营人员的声环境舒适度。
本规范明确以速度等级替代原有车型分类,限定了列车进出站时站台噪声等效声级的最大容许值,同时要求站台500Hz倍频程中心频率的混响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为站台声学设计提供了统一且可量化的控制指标。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噪声测量的仪器精度、传声器布点位置、测量时段、次数及背景噪声修正方法,要求进站测量从列车头部进站至停止,出站测量从列车起动至尾部离站,测量次数均不得少于10次。混响时间测量则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明确了声源、传声器布置及数据修约规则,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重复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