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规程》DB14/T3162-2024,2025年01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北斗基准站、北斗监测站选址与建设、北斗监测设备选型、监测分级、监测项目与技术要求、数据存储与解算分析、数据分析与成果报告。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北斗监测技术开展公路地质灾害的监测,其他行业地质灾害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公路地质灾害北斗监测技术的全套实施要求,适用于山西省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沉陷与塌陷等灾害的北斗监测工作,其他行业地质灾害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核心,确立了相对定位技术路线,对北斗基准站与监测站的选址建设、设备选型、监测分级、监测项目与技术指标、数据存储解算以及成果报告编制等全流程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建立完备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及时性,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提供可靠依据。
本规程明确了北斗基准站与监测站的选址原则和建设标准。基准站须设在地基稳定、年平均位移小于3毫米的稳固地点,并远离各类信号干扰源;监测站则应根据灾害代表性特征点布设,确保对空开阔。观测墩、防雷设施和供电设施均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指标。在设备选型上,要求接收机标称精度优于5毫米加1ppm,并具备连续存储不少于86400个观测历元原始数据的能力,同时支持基准站和流动站工作模式。
本规程依据地质灾害危害等级和发育程度,将监测划分为四个等级,并要求在监测过程中根据条件变化及时调整。监测网布设遵循系统反映地表变形量和变形方向的原则,针对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和地裂缝等不同灾害类型,分别规定了监测剖面、观测点的布置方式与间距。例如,滑坡采用主辅剖面法,纵向监测线沿主滑方向布设并延伸至后缘、前缘以外;崩塌监测线需穿过不同变形块体,必要时设置横向监测线。
本规程对数据的存储、解算与分析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原始数据按RTCM3格式存储,解算采用专业软件,实现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管理一体化。数据处理须进行周跳检查、粗差剔除和滤波平滑,确保解算质量。成果报告分为设计方案、阶段性报告和总报告三类,分别对应监测前的规划说明、过程中的动态分析以及最终的汇总结论,编制人员须具备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和工程测量的综合知识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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