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指南》DB14/T3509-2025,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施工准备、施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本指南作为山西省地方标准,系统给出了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工作的全套技术指引。本指南以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流程为主线,将监理活动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大阶段,并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基本管理原则。本指南强调程序化与规范化管理,要求监理机构综合运用巡视、旁站、抽检、验收等手段,对标志、护栏、标线、隔离栅等全套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过程进行质量、安全与环保管控。同时,本指南专门对首件工程认证制、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核验、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质量缺陷问题的分级处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以附录形式补充了监理计划与细则的编制要点、开工条件核查清单及分项工程的控制要素,为监理人员提供了从准备期到竣工验收到缺陷责任期的闭环式操作依据。
本指南从监理机构组建及前期准备入手,规定了监理计划和细则的编审流程,并建立了合同段开工条件的全面核查机制。在施工中,本指南以分项工程开工审批为起点,覆盖了人员到岗查验、材料抽检、方案执行检查及首件工程全过程旁站等日常管控环节。进入验收期后,本指南要求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评定,并规范了交工验收的审查程序和缺陷责任期的延续监理责任。
本指南将施工现场的质量与安全管控置于突出位置,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签发监理指令、下达停工令等方式对不合格材料及工程缺陷进行强制纠偏。详细规定了从一般的质量缺陷整改到可能危及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停工的全链条处理路径,并建立了质量问题台账。对于材料与成品管理,特别强调了外部采购构配件的合格证明核查与关键项目抽检,以及护栏板等物资再利用时的指标复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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