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DB4403/T593-2025,自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范围内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导致的大气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损害数额计算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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