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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1-广东省肇庆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2/T 25-2023.pdf

广东省肇庆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2/T 25-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和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防火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肇庆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停放充电场所适用于未经改造的电动自行车。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进行改造;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停放电动三轮车、电动轮椅车和自行车时,应将其数量分别乘以2.5、1.3、0.8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停放改造过的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

本规范是肇庆市地方标准,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从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与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电气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场所分类方式与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给水、火灾报警、防排烟、视频监控等关键参数。本规范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场所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对既有场所改造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给出了指引,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的火灾风险。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要求

本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选址,不得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和救援场地,并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保持安全防火间距。场所内须分组停放,组间设置隔离带或防火隔墙,地下场所严禁设在负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7米。

建筑防火构造与安全疏散标准

本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上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地下或半地下不超过500平方米。与其他建筑贴邻或设在建筑内时,须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等完全分隔。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走道宽度及疏散门开启方向均有明确指标,保障人员快速撤离。

消防设施与电气防火配备

本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装置,停车场配置简易自动灭火设施和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方面,充电设备须具备定时充电、充满自停、过载短路保护等功能,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并使用阻燃电缆,室外配电箱需满足防护等级要求。此外,场所还须全域设置视频监控并按要求存储图像。

广东省肇庆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2/T  25-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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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2/T  25-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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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2/T  25-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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