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复垦耕地土壤调查工作指引》DB4403/T579-2025,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复垦耕地土壤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程序,以及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收集地块基础资料和数据、土壤和农产品采样检测、调查报告编制、材料提交等阶段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包括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调查。
本指引系统规定了深圳市复垦耕地土壤调查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操作规范,适用于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本指引以针对性、规范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为基本原则,构建了从调查对象确定、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采样检测、数据评价及污染状况划分的完整工作程序。调查工作强调在复垦前摸清土壤环境本底,通过对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理化性质等指标的测定,结合农产品质量评价,依据国家标准对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科学划分,最终形成规范的调查报告并提交成果材料。
本指引要求调查工作首先明确拟复垦地块的矢量范围,系统收集区域土壤环境、农产品质量、潜在污染源、农业生产状况及自然环境特征等基础资料。通过制定现场踏勘方案,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污染痕迹、外来堆填物、敏感点分布等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历史知情人开展访谈,综合整理分析各类信息,初步识别土壤污染的可能来源。
本指引规定了土壤与农产品的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测定方法,土壤监测项目涵盖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土壤理化指标,农产品监测聚焦食品安全相关污染物。采样检测完成后,分别依据GB 15618和GB 2762对土壤和农产品数据进行评价,并按统一标准对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划分,为后续耕地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本指引要求调查报告应全面反映项目概述、区域概况、资料分析、采样检测过程及结论建议等内容,并附录工作程序图和报告大纲。调查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须以电子和书面两种方式同步提交调查报告、图件及原始记录等全套成果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关法规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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