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土壤普查办〔2024〕8号。
附件: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清单
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
成果编制省级指导单位、专家及联络人
本通知旨在规范有序推进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分级分类编制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成果汇总汇交。本通知明确了各级土壤普查办作为成果编制责任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及数据库、文本、图件、样本等四大类成果编制,并逐级审核验收。本通知强调,成果编制须严格遵循国家技术规程规范与全程质量控制要求,统筹多方专业力量,科学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杜绝“一包了之”。本通知要求各地紧扣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分析土壤性状与障碍退化状况,因地制宜提出土壤农业综合利用分区与培肥改良建议,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实用成果,为土壤资源保护利用、特色产业布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支撑。
本通知将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分为试点县、2023年任务县和迪庆州、2024年任务县和其余州市、省级四个层级,分别规定了成果编制完成、土壤志与土种志完成、数据库和样品库建成的具体截止时间,形成了清晰的分级分类、分期推进的工作时间表。
本通知从规范成果编制、配强专业力量、遴选任务机构、突出地方特色、加强质量控制五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土壤普查办履行主体责任,系统谋划推进;调动“土专家”和“新农人”参与,打造带不走的专业人才队伍;严格审核第三方机构条件,严禁将工作总结报告等职责范围任务委托外包;着力打造县级土壤普查成果应用样板,宣传推介典型案例;督促落实“五靠四控”全程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成果经得起检验。
本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将成果编制任务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落实编制经费,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限期上报备案;组建省级专家指导团队和联络机制,明确各专题成果的牵头指导单位与专家;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和数据管理要求,严禁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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