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山西省化工企业科学规范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制定山西省《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给出了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总则、工作内容与程序,以及常态化管理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涉危险化学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化工企业核与辐射等领域的隐患排查。
本指南旨在为化工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本指南系统性地构建了从计划制定到隐患治理的全流程工作程序,突出“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闭环管理原则,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本指南将排查工作聚焦于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两大类别,明确了两类排查的具体内容、方式与频次,并对隐患进行了重大与一般两个级别的划分。在此基础上,本指南强调了隐患台账建立、分级治理方案编制及治理期间环境风险应急防控措施的落实,以期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本指南规范了隐患排查的工作程序,要求企业首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类别、方式、频次及参与部门。排查工作分为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两大类,应急管理类重点核查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制度建设、培训演练及物资配备等情况;风险防控措施类则聚焦事故废水收集处置空间、截流监控设施及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运行状态。
本指南规定了综合排查、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三种方式,并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项目的综合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环境风险单元和防控设施的日常排查。在涉及新改扩建项目、风险物质重大变化、季节转换或发生安全事故等特定情形下,企业需及时启动专项排查,以确保风险隐患的及时识别。
发现隐患后,本指南要求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立即形成隐患台账。一般隐患由相关责任人组织治理,而重大隐患则必须编制包含治理目标和风险防控预案的专项治理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后落实。治理结束后,特别是重大隐患,需组织效果评估和验收确认,形成完整的闭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