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技术指南》DB14/T3619-2025,自202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总则、程序、计划制定、开展排查与常态化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涉危险化学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化工企业核与辐射领域的隐患排查。
本指南系统规定了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从计划制定、分类排查、隐患分级到治理验收及常态化管理的完整闭环。本指南将隐患排查分为应急管理类和风险防控措施类两大类别,强调企业须建立“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闭环管理体系,并遵循即查即改、限期治理、责任到人、分类排查、分级治理的基本原则。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化工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涉危险化学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但不涉及核与辐射领域。通过明确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三种方式及相应频次要求,本指南旨在推动企业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本指南将排查工作划分为制定计划、开展排查和常态化管理三个阶段。排查类别上,本指南明确区分为应急管理类隐患排查与风险防控措施类隐患排查,前者侧重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装备物资等管理环节,后者聚焦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截流监控设施等硬件措施的运行状况,并分别以附录形式提供了详细排查清单。
本指南依据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点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设定不同的治理流程。一般隐患由相关责任人组织治理并跟踪确认;重点隐患则须编制治理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落实,治理期间需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治理结束后须组织效果评估与验收确认,形成完整的记录台账。
本指南强调将隐患排查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并记录存档,确保相关人员具备排查与治理能力。同时,本指南对档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排查管理档案至少留存五年,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与信息化管理系统联动的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以提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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