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DB32/T5338-2026,自2026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水域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调查对象与内容、调查实施、调查成果及数据更新。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域调查。
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域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遵循“应调尽调”原则,系统规范了调查的基本要求、对象与内容、实施流程、成果形式及数据更新机制。本导则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水域的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调查,明确了内业影像勾绘与外业RTK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要求水域边线须完整表达边界位置和走向。调查成果涵盖数据库、专题报告及附图附表,并通过内外业质量检查确保成果合规,任何一项指标不达标即判定为不合格。本导则的实施将为全省水域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遵循。
本导则将调查对象划分为河道、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多种类型,并依据保护重要性区分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调查内容涉及水域空间边界、水域面积、河道长度与宽度等空间信息,以及名称、等级、编码、起讫点等属性信息,同时兼顾水利工程与开发利用信息调查,构建了完整的水域信息采集体系。
本导则构建了“内业采集为主、外业测量为辅”的调查模式。内业阶段基于影像数据,针对平原河道、山区河道、入海河道及湖库塘坝等不同地形特征,分别规定水域边线勾绘方法;外业阶段运用RTK技术对关键区域进行实地测量。水域面积以常水位线或正常蓄水位线对应的水面外边线为界计算,河道长度基于中心线提取。
本导则要求调查成果须包含数据库、水域面积调查专题报告、调查图件及汇总表等,成果质量需满足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样检查的双重要求。本导则特别规定了数据更新的要求,确保水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与连续性,为水域资源的动态监管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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