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指南》DB21/T4139-2025,自2025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持续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辽宁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与持续管理等核心规范,适用于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
本指南要求乡村旅游重点村应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乡村田园风光,科学保存文物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档案,推动民间文化融入景观建筑以保持整体风貌。在环境治理方面,须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有效治理污水及畜禽污染,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层面,应确保道路畅通并建设生态绿道,合理配置停车场地及充电桩,完善供水、排水及照明系统,实现宽带网络与移动通信全覆盖。
本指南明确应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并提供咨询、寄存、投诉等服务,规范交通指引、功能标识及数字化导览系统建设,支持发展不同档次和类型的乡村民宿。餐饮服务需突出地方特色与乡土氛围,保障食品安全。旅游产品开发方面,应涵盖民宿农家乐、农业观光、民俗体验、生态康养等多元业态,推进旅游与农业、文化、科技等产业融合,注重产品互动性与独特性,鼓励村民参与开发经营并推出文创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
本指南要求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明确餐饮、住宿、购物等各岗位服务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及无障碍设计,确保民宿及娱乐场所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运营中须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利用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精准营销,党组织应整合多方力量建立合作机制,科学分配村民收益。持续管理层面,应鼓励村民深度参与规划与管理,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构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通过长效管理保障环境维护、遗产保护与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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