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监督检查技术规范》DB21/T3864-2023,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监督检查的一般规定、检查组织、检查程序、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检查记录及报告等。本文件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雷监督检查。
本规范作为辽宁省地方标准,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防雷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涵盖检查组织、程序、方法、内容及记录报告等全过程要求,明确了监督检查组的组建条件与基本工作要求,强调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与被检查单位无利害关系。在检查实施上,本规范将监督检查分为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两类方法,资料检查侧重查阅防雷安全管理档案及检测记录,现场检查则依据相关规程对雷电防护装置实体状况进行核验。检查内容主要聚焦于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与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合规性,并规定了检查记录与报告的统一格式及存档要求,为监督检查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技术遵循。
本规范对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职责边界和基本工作纪律予以明确,要求检查组至少配备一名雷电防御专业技术人员,并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档案,独立客观地出具检查结论。检查程序按前期准备、制定计划、现场实施、反馈结果四个阶段推进,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条不紊、责任清晰。
本规范将检查内容划分为防雷安全管理与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两大板块。在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核查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等档案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雷电防护装置则要求其检测工作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定期检测规定,确保装置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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