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海绵城市绿地建植技术规范》DB14/T3413-2025,自2025年07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绿地建植的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绵城市绿地建植。
本规范对海绵城市绿地建植的总体原则、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绿地对雨水的渗透、滞留、调蓄、净化和利用能力。本规范强调绿地建设应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优先选用生态型、低成本、低维护的海绵设施,并与城市排水防涝、水系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在设计层面,本规范针对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等不同类型绿地提出差异化控制指标与消纳方式,并对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核心海绵设施的技术参数与布局要点进行了详细界定,同时注重植物配置的多层次构建与适生性选择。施工与养护管理则突出工序统筹、竖向衔接及全周期监测维护,以确保海绵功能的长效发挥。
本规范构建了从绿地类型到海绵设施选型的完整设计框架。针对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及居住区附属绿地,本规范分别明确了雨水消纳方式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例如综合公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90%。同时,本规范对渗透、受纳调蓄、转输和净化四类设施的适用场所、竖向设计及关键参数作出具体规定,如下沉式绿地深度宜为100mm至200mm、生物滞留设施蓄水深度宜为100mm至300mm等,并强调溢流系统应与景观营造相协同。
本规范在施工环节注重工序统筹与风险预防,要求做好海绵设施与周边场地及雨水管网的竖向衔接,并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明确了施工顺序与高程核定原则。在植物栽植方面,本规范强调控制树木与设施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高大乔木抗倒伏措施。养护管理层面,本规范要求建立监测管理平台和维护数据库,实施涵盖日常巡查、雨季检修及暴雨巡查在内的全周期维护,并对土壤理化性质、景观水体水质净化与植物养护提出定期检测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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