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指南》DB14/T3051-2024,自2024年11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地质公园管理和档案建设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本指南旨在为山西省地质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适用于全省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活动。本指南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地质公园从规划建设到日常运营的全链条要求。建设方面,本指南明确了地质遗迹保护措施与监测巡查体系的构建要点,划分了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的功能定位与管控要求,并对解说标识系统、科研科普交流以及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管理方面,本指南就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日常工作制度及档案建设作出了细致规定,力求实现地质公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本指南将地质公园功能区分为生态保育区与合理利用区。生态保育区承担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功能,严格管控人类活动,可划定不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合理利用区以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为主,但也严格限制索道、人造景观等影响生态的项目,禁止开发房地产等与保护目标不符的项目,确保地质遗迹的原始风貌不被破坏。
本指南要求构建户外与户内结合的解说教育体系。户外应规范设置不少于30块风格统一的解说牌及引导标识牌,内容需科学通俗。户内必须建设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和科普影视厅,突出地质公园特色。本指南还强调应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差异化科普方案,出版科普读物,并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交流,以充分发挥地质公园的科学传播功能。
本指南要求管理机构须配备地学、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其占比不低于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且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规定各类人员每年专业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此外,本指南将档案建设独立成章,要求建立完整的地质遗迹保护名录与资料档案,并持续更新,为地质公园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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