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家庭农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1407/T63-2025,2025年04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农场的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经营管理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录入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的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是晋中市为家庭农场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适用于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经营主体。本规范围绕家庭农场的定义、建设原则与目标、建设内容和经营管理四大板块展开,从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配套和经营规模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建设要求,并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最低规模标准作出了分类规定。在经营管理方面,本规范涵盖了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五个环节,明确了农药、肥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规范及废弃物处理标准,要求家庭农场建立财务制度、实行质量追溯、规范档案保存,并鼓励开展品牌认证和商标注册,以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与规范化运行。
本规范对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资格提出了硬性要求,包括农场主文化程度、劳动力构成、长期雇工数量限制以及在行政审批部门的登记注册和“一码通”赋码管理。同时,对经营场所的土地类型与集中连片要求、基础设施和农机设备配置,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的具体规模门槛和替代性收入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家庭农场的准入与基础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判断依据。
本规范建立了覆盖生产、人员、财务、质量和档案五个维度的管理体系。生产管理强调种植与养殖的操作规程制定及投入品合规使用;人员管理关注经营者技能提升和雇工权益保障;财务管理要求建立收支记录并鼓励电算化;质量管理突出投入品控制、全程追溯和品牌培育;档案管理则规定了生产记录、经济合同和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形成了一个从产前到产后的闭环管理框架。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