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体育场馆应急救护管理规范》DB33/T1303-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体育场馆应急救护总体要求、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信息系统、救护运行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方开展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核心区及看台区的日常全民健身开放应急救护管理。其他体育场馆以及户外运动场地应急救护管理参照执行。注:核心区指公共体育场馆内部用于全民健身开放的区域。本标准的公共体育场馆简称为“场馆”。
本标准系统构建了公共体育场馆应急救护的管理体系,覆盖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等各类场馆。它以生命安全为核心,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设施装备、信息系统到救护运行全链条提出规范。标准强调建立由负责人牵头的应急救护队伍,明确要求各场馆至少配备2名救护员且工作人员持证比例不低于20%;同时,对应急救护站设置、AED配备数量及选址给出了量化公式与原则,确保“黄金救援”可及性。此外,还倡导运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接“浙里急救”平台,实现从现场自救互救到专业急救的无缝衔接与闭环管理。
标准要求场馆建立应急救护组织机构,由运营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包含管理者与救护员的专门队伍。人员配备上,规定各类场馆救护员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中持证比例不低于20%,并鼓励其他人员参训,确保场馆具备基础自救互救能力。
场馆应因地制宜设置应急救护站,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配置急救装备。AED配备遵循“跑步三分钟内送达”的半径原则,标准根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不同场馆的面积、人流量及取送距离,提供了具体的量化计算公式,以科学确定配置套数。
标准明确了从现场呼救、应急救护员响应、初步施救到外部120联动、伤员转运的全流程。要求建立内外联络清单,实施事件记录、分析与改进的闭环管理,并鼓励制定激励措施。同时,强调对公众开展自救知识宣教与装备操作普及,提升场馆整体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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