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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03-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pdf

2021年12月3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水利行业全面有效实施,对水利基础设施的界定、记账主体、资产构成、明细核算、初始计量、折旧处理及组织保障等事项作出系统性规范。本通知明确,水利基础设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于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全面完整反映政府水利基础设施“家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存量水利基础设施于2022年12月31日前纳入政府会计核算。

界定核算范围与记账主体

本通知明确了水利基础设施的定义,是指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利工程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并将独立的管理用房屋、不再提供服务的工程及水景观绿化工程等排除在外。对于记账主体的确定,本通知确立了“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并对多个单位共同管理维护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资产确认不重复、不遗漏。

细化资产构成与明细核算要求

本通知按照工程功能将水利基础设施划分为防洪(潮)工程、治涝工程、灌溉工程、引调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等9大类,并进一步细化为堤防、水闸、泵站、水库等20小类,构建了清晰的资产分类体系。各记账主体须以此为依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单体工程的名称、规模等进行辅助核算,同时做好资产管理系统的登记工作,以提升核算的精细化水平。

规范初始计量与重置成本确定

本通知对新增、已入账及尚未入账的水利基础设施分别规定了初始计量原则,明确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等多种计量属性的适用情形。对于建设年代久远、原始凭据不可考的存量资产,可按改扩建成本入账。同时,本通知按管理层级划分了重置成本标准的制定权限,并列举了确定各类工程重置成本时应参考的关键因素,为统一、规范地确定入账成本提供了依据。

影响意义

该通知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在水利领域落地的关键举措,具有深远影响。该通知为各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会计核算规范,解决了水利基础设施入账范围不清、主体不明、标准不一等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水利资产从实物管理向价值管理的转变。通过全面摸清政府水利基础设施“家底”,该通知有助于提升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为科学评价水利资产运营绩效、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政风险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该通知的实施将压实各记账主体的管理责任,促进水利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巩固国有资产安全,并为下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折旧政策和健全水利投融资机制奠定了重要的核算基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第1页
第 1 页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第2页
第 2 页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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