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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8-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doc

2023年6月28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本办法旨在加强地下水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对地下水的调查评价与规划、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超采治理、监测计量、监督考核及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办法明确了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下水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确立了规划引领、总量与水位双控、严格取水许可、超采区综合治理、应急备用管理、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及监督考核等核心制度安排,构建了覆盖地下水管理全链条的制度框架,以促进地下水的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与科学治理。

统筹规划与刚性约束机制

本办法强化规划编制与执行管理,要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须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并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与保护治理作出系统部署,规划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的双控制度,将其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及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限期整改,凸显规划的刚性约束力。

分区分用途的精细化管理规则

本办法对特定工程与用途实行差异化管理,如明确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取水工程实行备案制,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项目必须申领取水许可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办法规范了应急备用水源的启用、封存与常态化转换要求,并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分类登记与封填封存制度。针对采矿疏干排水,明确了优先利用、许可取水与达标排放的管理路径,体现了精细化、闭环式的管理思路。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第1页
第 1 页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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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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