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科学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周期、评价技术流程、评价指标计算与变化分级、报告编制、结果应用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级行政区的生物多样性状况和保护成效评价,市、县级行政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评价周期、技术流程、指标计算与分级、报告编制及结果应用等全链条技术要求,适用于省级行政区的生物多样性状况与保护成效评价。本评价方法将指标变化情况划分为改善、稳定、下降三个等级,分别以绿灯、白灯、红灯示意,通过直观的灯号展示综合评价保护效果,为生态环境相关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修订了名称与适用范围,完善了指标体系,并新增了指标变化分级标准。
本标准从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3个一级指标出发,设置了共12项二级指标用于五年评价,其中7项适用于年度评价。此外,另设6项特色指标供各地自主选取,兼顾统一性与地方特色。
本文件针对自然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物种丰富度、生境完整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各项指标,明确了具体含义、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指标变化依据比例、变化量或变化趋势进行计算,并以基期与评价期数据比对得出分级结论。
生物多样性评价技术流程包括制定方案、准备资料、开展指标评价、形成评价成果四个步骤。评价结果通过汇总数据、编制报告与图件,最终以“绿、白、红”灯号数量展示保护成效,其结论可直接应用于生态环境相关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