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建设规范》DB4419/T30-2025,自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与东莞市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站规划布局及选址、消防站人员配备、消防站装备配置及其它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配套的消防站及其它消防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匹配消防救援能力的建设可按照本文件执行,并应符合其他现行文件的规定。
本规范是东莞市针对高层与超高层民用建筑制定的消防救援能力配套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适用于相关消防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以“因地制宜、防消结合”为原则,系统规定了消防站建设、规划布局、人员配备、装备配置以及消防供水、通道、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消防救援能力与建筑高度、规模及火灾风险相匹配。本规范强调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的配套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并鼓励资源共享与集约用地,以提升东莞市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综合应急救援效能。
本规范要求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所在消防救援辖区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并在建筑密集区域增设小型消防站作为补充。在人员配置上,除常规消防力量外,本规范强制要求组建高层与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分别配备不少于17人和30人的专业小组,涵盖高层供水、人员搜救及固定设施操作等职能,确保具备针对性的攻坚救援能力。
本规范明确了车辆与器材装备的增强配置标准,要求配齐举高类、压缩空气泡沫及高层供水等特种消防车,并鼓励引入消防无人机、灭火机器人和高层楼宇导弹灭火系统等智能化、无人化特种装备。其中,对于超高层建筑,本规范特别提出了超过50米的登高平台、云梯及举高喷射消防车的配备要求,以强化极端高度的立体作战能力。
本规范对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及承载能力作出严格规定,并严禁设置妨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在供水保障上,要求市政管网成环布置,消火栓实现智慧化管控。针对超高层建筑,本规范倡导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并在城市密集区规划地面停机坪,构建立体化的应急救援与疏散网络,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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